第十六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用于乡镇的各种财政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