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预算和决算第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预算草案、决算草案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预算、决算应当及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备案。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乡镇预算调整按照预算草案编制、审查和批准程序执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