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切实可行;
(三)重点支出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四)预算的编制是否完整、规范;
(五)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入情况;
(二)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及其绩效情况;
(三)本级预算调整以及执行情况;
(四)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五)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
(六)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