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六条已修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内容有分歧意见时,由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负责协调,必要时可以委托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专业评估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评估或者公开听证论证。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