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内容有分歧意见时,由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负责协调,必要时可以委托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专业评估机构等第三方进行评估或者公开听证论证。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