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五条已修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的机关应当成立由起草机关负责人、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起草小组,并根据制定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的要求,作出起草进度安排;不能按要求如期完成起草工作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