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四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由提案人根据年度立法计划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提案人可以自行起草,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专家起草。主任会议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可以委托有关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涉及本市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事项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