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依法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