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