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第六条有效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应纳入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