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第五条有效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民航西南管理局批准的民用机场总平面规划图,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绘制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报民航西南管理局,并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