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第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障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安全,按照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的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