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有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的公民:(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二)特困人员;(三)低收入家庭的成员;(四)在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五)作为政府扶贫对象并登记在册的农村贫困家庭的成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经济困难人员。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