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按标准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或者擅自扣减、拒绝支付、截留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