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受援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有关事实和提供有关证明、证据材料;(二)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案件事实调查等工作;(三)经济状况或者案件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