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乘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服务:(一)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的;(二)要求驾驶员违反规定行车、停车的;(三)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的。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