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汽车租赁服务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汽车租赁服务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活动的,汽车租赁服务经营者有权终止履行租赁合同。汽车租赁服务经营者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