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巡游车运营服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巡游车运营服务,是指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