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在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上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有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没有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