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二条有效禁止向河流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河流排放污染物。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