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等的船舶和车辆未经批准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未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