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机制第二十三条有效酉水河流域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根据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制度协调处理酉水河保护相关工作。协调不成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解决。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