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聘请专业人员组成古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开展古民居保护的咨询、指导、评审等工作。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