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古民居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古民居损毁、灭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