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户外广告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招牌设置应当符合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并遵循文明、安全、美观、环保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