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与规范第十条有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明确禁止、限制和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道路和建(构)筑物等;(二)户外广告布局、种类、总量、密度的控制原则;(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模、规格、色彩、材料、音量、照明等具体要求;(四)公益广告设置点位、总量。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