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禁止、限制和允许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道路和建(构)筑物等;

(二)户外广告布局、种类、总量、密度的控制原则;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地点、位置、形式、规模、规格、色彩、材料、音量、照明等具体要求;

(四)公益广告设置点位、总量。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