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工作协调,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共享,建立预防和制止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联动机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及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后,应当及时将查处情况告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