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查处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