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