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强制、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