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受害者精神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