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其与消费者约定的洗染质量、方式、时间等内容提供服务。妥善保管洗染的衣、物,不得损坏、污染、遗失、调换。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