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五条有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