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三条有效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行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