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区内吸烟的,由所在地爱卫会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