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向境外提供林木种质资源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