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设立林木种子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试验和推广工作。

林木种子管理和执法监督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