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六章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在执行抽查任务时,被抽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林木种子的真实情况,无偿提供所抽查的林木种子样品。抽取的林木种子样品数量应当以满足检验的需要为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