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四章 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具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种子的,应当在其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有效区域内进行委托。委托和被委托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代销协议,被委托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代销种子。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