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具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委托代销种子的,应当在其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有效区域内进行委托。委托和被委托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代销协议,被委托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代销种子。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