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价格调节基金的收缴范围、标准以及收缴方式、缴库分成留解比例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