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基金来源第八条已废止市、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纳入本级价格调节基金专户管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