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条例/第二章 基金来源第十条已废止价格调节基金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和留解;县级价格调节基金在年度征收总额中,按照规定标准上解市价格调节基金专户,用于全市统筹安排。具体留解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