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基金使用第十五条已废止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人可以项目的形式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申请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应当由申请人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承担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任务的单位直接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