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一)不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二)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三)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而不提交的;(四)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