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一)不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

(二)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

(三)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四)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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