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十七条有效职工代表的义务:(一)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了解本单位情况,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二)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四)及时向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