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十八条有效罢免职工代表,应当由原选举单位五分之一以上的职工提出,经原选举单位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