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两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组成联合社,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登记,并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