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县境内乌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岸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