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已废止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乌江沿岸生态环境的保护,把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地方法规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