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发展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旅游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旅游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古迹、文物和旅游设施。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